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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5-03 15:17:38


高考生在填报志愿选择学校时要对高校的招生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时候高校的招生章程对考生来说有很大的参考价值,为此下面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这篇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分配专业时考生基准成绩相同,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江苏省: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物理为B;其他选测为B;必测为4C。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基准成绩相同时, 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这篇内容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过了,希望高考生能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更多院校的招生章程尽在学大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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