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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守则说明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5-12-08 23:17:51


为了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个考试守则,下面是我们学大的专家们为大家带来的2016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守则说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的看一看。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字迹的签字笔和橡皮,可携带直尺、圆规和三角板。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学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该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演草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依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其作弊行为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予以呈现,并记入高考报名电子信息中。

以上就是我们学大的专家们为大家带来的2016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生守则说明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精彩资讯内容请大家多多关注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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